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 救助个人工作总结(汇总6篇)

小编: HT书生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市交通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共建和谐社会"战略方针,结合交通行业实际,从为职工办实事着手,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满腔热情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管理费的规定,20__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

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

3、免征了出租汽车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

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培训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20__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档案,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扶贫解困难办公室缴纳捐款2.2万元。

扎实开展"育才关怀"行动。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养护道工孟建才遗霜吴传荣的子女:孟玲、孟生姐弟俩,于20__年7月双双考入了普通高校,因其父早已病故,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危难时刻,交通局和公路局党委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并号召职工为他们捐款1.9万余元,解决了当年入学各项经费。今年,局党委又积极请示市金秋助学办公室,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金耿助学办公室又为他们资助4000元的学费,解决了部分困难。8月底,汽运公司对所属单位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汽运公司成立了营销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招收下岗职工19人,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的困难问题。

四、目前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我局下属集体企业__市汽车修理总厂,停产多年。多年来,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20__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时,该厂97名职工中有58名职工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有39名职工不够退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由于管理不善,该厂资产损失殆尽。目前,该厂仍欠交退休职工医保金和在职职工养老金及失业金共计100余万元,尽管交通局党委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主动找社保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仍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低、就业难度大,只有个别人员吃了低保,生活较为困难,成为不稳定因素之一。

汽运公司改制初期有289人下岗,20__年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后有部分人员实现再就业,部分人员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但目前仍有210人下岗,目前这部分人员要求上岗,就业压力较大。其欠他们要求补交20__年9月以前(20__年9月以后已续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约共需150万元),以及20__年8月以前的生活费(20__年8月后正在兑现)。短时间内公司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造成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另外,公司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缺乏资金,汽运公司汽车修理厂不能建设相应的厂房,工人一年四季都在简易蓬子下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20__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加强救助领导机制和救助体系,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使之形成网络。

2、制定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救助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信息通报制度。

3、根据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共建和谐交通。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20__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__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疗救助工作,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__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336.63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__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自年初以来,我站不断健全救助管理体系,着力打造社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开创救助事业新局面。同时,本站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还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和超前谋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目前,我站按年初工作计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结合实际情况,高标准、严要求,共救助249人次,其中男性190人次,女性59人次,公安护送98人次,其它站交接护送19人次,站外托养4人,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建立巡查救助制度,实现街头救助经营化。在持续加大站内、站外常规性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我站建立了上街巡查救助制度,心得体会制定了巡查救助分工表,对巡查时间、人员、路段、区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务实了街面巡查救助工作,确保了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

2、完善站内设施,5月份增加安装安检门、防护隔离网、安装街面引导牌、二楼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区配套相应设施,确保流浪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运行。

3、20xx年5月8日上午县委常委副县长马红旗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三名长期滞留县救助管理站人员救助安置的问题,公安为滞留人员办理户口,县民政局将三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县人社局、合疗办分别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合疗,相关费用由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代缴,工作总结以上程序正在办理中。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站、各派出所工作衔接和协调。

2、继续加大八个镇集市、路段巡查救助工作。

3、进一步加强完善站内环境卫生整洁。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遂川县地处江西省西南边境,全县国土面积3144.17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全县总人口54万,其中农业人口47.2万,是一个农业大县,也是国定贫困县。20__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县实际,抓住发展不放松,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我县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城乡低保工作

1.开展低保“拉网式”大普查,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20_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拉网式”大普查。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5日召开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提标提补工作会议。在城镇,我局组织6个工作小组利用1个月时间对县城6个社区2519户5872名低保户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普查和重新公示保留了2172户,5141人,其中列入回访179户365人,取消了347户731人 ;在农村,我局通过各乡镇民政所核查核实并重新公示10358户22226人农村低保对象,取消158户689人,新增330户,962人。

此次普查所投入的人员为近几年最多,调查对象的覆盖面为近几年最宽,调查的时间为近几年最长,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普查”。通过普查,完整的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分类情况进行不同的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效果。

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加大我县城乡低保保障力度。

一是提高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依照物价水平和平均收入,我们及时调整低保标准,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年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0元/月提高到245元/月,农村低保由原来的8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

二是提高我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切实安排好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降低,我县根据低保普查的情况,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197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85.1元/月,均全额超过了民生工程的任务数要求。

3.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以“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活动。为了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查找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各乡镇对全县在册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深入拉网式普查,普查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查看材料、邻里走访等方式对低保户的情况进行逐户调查。

同时,还采用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上门走访座谈,张榜公示等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为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在县纪检监查部门的统一布署下,我局成立督查组,对乡镇和村(居)委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城乡低保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

4.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低保对象听证审批制度。因城乡低保家庭收入难核实,入户调查时,对象户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因此,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为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我县今年对新增低保对象实行听证审批制度,扩大低保审批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群众参与度,增强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度,得到社会的好评。

二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1、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凡被诊断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低保标准18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救助比例相应的提高,且五保户的年总救助金额由原来的3万元封顶调整为无封顶,城乡低保对象的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2、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果

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新增四类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问题,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要求,建立以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倾斜救助、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救助方式。

3、创新工作机制,简化操作程序

简化了手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机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住院后,凭县民政局出具的《同步结算申请审批表》,可实行农医、医保报销金额与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同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补助资金同时兑现。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我县医疗救助效果明显,截止到目前我县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796人,发放救助金额1520.1万元。其中城市救助对象667人,救助资金355.4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121.3%;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29人(含资助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14人,救助资金6.7万元。),救助资金1164.7万元, 资金使用率达到122.6%,有力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三 五保供养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

1)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供养标准。根据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规定,建立了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和五保供养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我县先后从20__年到20__年,多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320元。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2)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各乡镇把发展院办经济摆上敬老院自我保障、改善老人生活的重要位置,大多数敬老院做到了“鸡、鸭、鱼、肉、蔬菜”基本自给自足,并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有的敬老院通过自办加工企业、场地出租、发展规模养殖基地等办法多种经营,增加院办经济收入。20__年,全县敬老院庭院经济纯收入达到102.6万元。通过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基本做到了“天天有荤素菜,月月有零花钱”。

3)完善“三院”各项配套措施,不断满足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满足五保对象医疗、娱乐、体育等方面的需求。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时,重点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生活和社区的`安全稳定。为把这项工作做好,上半年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建立了“社区—(单位)小区—楼栋”宣传网络。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在社区内张贴横幅宣传标语5条;二是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每个小区内都有固定的宣传栏,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开展以低保救助为主,其他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家庭情况分类施救,做到应保尽保。上半年新增低保对象32户,保障人口61人;为13个大病救助对象申请了医疗救助。为特困户居民覃遵战解决临时救助500元。

三、遵守社会救助工作原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配合县社会救助局和镇民政所,对社区内已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年审,社区低保户221户(其中三无对象10户、特困对象132户、边缘户79户),年审走访对象201户,年审入户率达91%,经过年审,提标的有8户;停保的8户(家庭收入有所改善),农村低保年审排查5户,取消1户(死亡),其余4户维持原标;并将结果进行了公开。二是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按照政策、审批制度和程序进行办理,上半年共走访调查申请对象43户,报批32户。

摸清了残疾人底子,并进行了分类,至5月31日止,我社区共有残疾人125人,有46人享受低保。

及时准备地上报了殡葬改革信息资料。至5月31日,我社区共死亡居民12人,其中单位职工9人。

完善资料,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一是对社区内低保户做到一户一档管理制,做到资料完整、内容齐全;二是第月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月装订,以备归档;三是其他资料(优抚对象、残疾对象)力求完善,装档备查。

协会救助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自20__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_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 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__〕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__〕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